市民除夕夜在燃放点燃放烟花。
红网时刻新闻5月22日讯(记者 聂千川 通讯员 崔林)5月22日,记者从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即日起,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防治大气和噪声污染,改善城市空气和声环境质量,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和《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指出,石峰区的响石岭街道,田心街道,铜塘湾街道(长石村、建设村、霞湾新村除外),清水塘街道(白马村、大冲村、九塘村除外),井龙街道(九郎山村、茅太新村、郭家塘村除外),学林街道,龙头铺街道;天元区的嵩山路街道,泰山路街道,栗雨街道;荷塘区的月塘街道,茨菇塘街道,桂花街道,金山街道(新市村、桐梓坪村除外),宋家桥街道(龙洲村、天台村除外),明照街道的青塘社区;芦淞区的贺家土街道,建设街道,建宁街道,庆云街道(谭家塅村除外),枫溪街道(坚栗村、曲尺村、湘江村除外),龙泉街道(龙泉村、黄田村、早禾坪村、华兴村除外),董家塅街道(五里墩村、百井村、道田村、朱田铺村除外);渌口区的渌口经济开发区(包括湾塘工业园、南洲工业园),渌口镇的向阳社区、接龙桥社区、伏波岭社区为限制燃放区域。
《通告》明确每年农历除夕至初八及正月十五,限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余时段,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在传统节假日和重大庆典活动期间,需要在禁止燃放区及限制燃放区限燃时段内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等燃放烟花爆竹的,主办单位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相关链接】全年禁止燃放场所
(一)党政机关、新闻、教育、科研、医疗、出版等单位,金融、通信、邮政、快递、供水、供电、供气等企业;
(二)火车站、汽车站、机场、港口码头、轨道交通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轨道交通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宾馆、商场、超市、餐馆、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风景名胜区、园林、公园等公共场所;
(五)养老机构、儿童福利院、幼儿园;
(六)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美术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
(七)军事设施保护、物资储存区;
(八)加油(气)站等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输气(油)管线、输(变)电及架空电力、通信线路等设施安全保护区;
(九)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
来源:红网
作者:聂千川 崔林
编辑:任欣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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