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26日讯(通讯员 陈定波)4月26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利用网络查控系统高效执行,顺利为株洲某企业追回设备租赁款413万元,解了企业的燃眉之急,真正做到优化营商环境,为企业保驾护航。
2020年5月,株洲某建筑器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下称租赁公司)与内蒙古某建设有限公司(下称建设公司)签订《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租赁公司向建设公司承建的项目提供建筑设备,后建设公司未按期支付租赁款,累计拖欠租赁款达413万元。因租赁款被拖欠及疫情影响,租赁公司经营陷入困难,连员工工资都无法正常支付。租赁公司于2022年8月诉至石峰区法院,法院判决建设公司支付设备租赁款413万元。判决生效后,建设公司未按期履行,租赁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为助力租赁公司复工复产,执行法官在立案后第一天对建设公司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并及时冻结。同时向建设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文书,但建设公司未按执行通知书确定的期限支付款项。执行法官遂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建设公司413万元银行存款进行了扣划,并支付给租赁公司,案件仅用16天便全部执行完毕。
今年以来,石峰区法院深入开展“湘执利剑”2023专项执行行动,贯彻落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在对涉企案件依法采取执行措施的同时,妥善把握执行时机,注重执行方法,灵活运用执行方式,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红网
作者:陈定波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