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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陵法院:拒不缴罚款 依法强制执行

红网时刻新闻4月12日讯(通讯员 易宇 刘张泉) 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受到行政处罚后却拒不缴纳罚款,依申请后法院依法对其予以强制执行。4月11日,被执行人李某主动将执行款转入茶陵县人民法院执行账户,该案顺利执结。

据了解,2022年7月29日,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某日化用品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店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遂依法对其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且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后执法人员又多次催缴,当事人均拒绝配合。

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执法的严肃性,法定催告期满后,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茶陵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受理了该案并作出裁定,认定该案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强制执行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强制执行。

随后,承办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手续,同时电话联系该化妆品店法定代表人李某向其说理释法。最终,李某缴纳了2万元罚款。

来源:红网

作者:易宇 刘张泉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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