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12日讯(通讯员 李菊生 杨伊悦)4月10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石峰区检察院依托刑事和解,积极主动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同步召开公开听证会以化解矛盾纠纷,使得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我看那辆车钥匙没拔,我没有马上偷走,我等了几分钟车主也没来,我想着正好自己上下班没有交通工具,就偷偷骑走了。”2022年1月中旬的一天傍晚,犯罪嫌疑人肖某某在散步时,发现路边停放了一辆无人看守的红色电动车,车钥匙插在电动车上未拔,于是肖某某偷偷将电动车骑走供自己使用。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2559.2元。
“我把车辆还给被害人,我也愿意赔偿他,我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希望检察机关能对我从轻处理……”经过审查,承办检察官认为肖某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愿意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赔偿被害人损失。对此,检察官认为该案件存在刑事和解的可能性。
公开听证。
检察官主动联系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并对犯罪嫌疑人肖某某进行了释法说理,犯罪嫌疑人当场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取得被害人谅解,双方握手言和。在检察官的主持下,本着自愿原则,双方签订了《和解协议书》。
2023年4月6日,石峰区检察院就该案召开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邀请听证员、侦查机关代表、当事人参加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基本案情和证据情况进行详细介绍,并对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及相关法律依据进行阐述。听证员结合案件情况及当事人陈述进行了评议,认为肖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考虑到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有悔罪表现,并已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一致同意检察机关对肖某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处理。
承办案件检察官表示,办千件案,都是为了万家灯火。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要避免简单办案,机械司法,应以多赢理念执法司法。在严格执法,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的同时,还要积极消除社会矛盾,注重发挥司法人文关怀作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让人民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同时,也感受到宽严相济的司法温度和检察温情。
来源:红网
作者:李菊生 杨伊悦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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