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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力量丨宋子阳:新时代“全科法官”的修炼手册

红网时刻新闻3月9日讯(通讯员 张宇琛)宋子阳自2012年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从书记员起步,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现拟任醴陵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一级法官。她先后在泗汾人民法庭、民二庭、行政庭从事审判工作,办理民事、行政、执行异议案件近2000件,始终以严谨的学习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忘我的工作热情投入审判工作,牢记法袍在身,天平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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醴陵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一级法官宋子阳。

通过多岗位锻炼,她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练就了化解矛盾的超强本领。多次被醴陵市人民法院授予“办案能手”“先进个人”,多次被株洲市人民法院授予“全市法院先进个人”等荣誉。

着力破解民事争议的“解纷密码”

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因原告在双方房屋相邻地段停放车辆阻碍通行,多次发生矛盾,后被告在原告侧门前方空地修建了一堵隔墙,阻止原告停放车辆和顺利通行,双方矛盾升级。经当地村民小组、村民委员会、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多次调处双方纠纷未果,原告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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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锦旗。

宋子阳在第一次查看现场后,发现双方矛盾较大,积怨多年,情绪激动。为彻底化解纠纷,妥善处理矛盾,她多次到当地村组开展调查,向组长、村主任询问相关情况,细致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和经过,并主动到当事人家中,耐心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安抚当事人情绪。经过多次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多年矛盾得以化解。民事调解工作获得双方当事人满意极不容易,宋子阳耐心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作风获得原、被告的高度赞扬,双方均向她送上锦旗。

努力探寻行政纠纷的“治理路径”

贺某与徐某系邻居,贺某妻子与徐某岳母因家庭养殖发生争吵,二人在争吵过程中发生肢体冲突,贺某在冲突中受伤。案情发生后,贺某女儿向攸县公安局报案。案件调查过程中,攸县公安局查明,贺某在案发前曾发生过一起交通事故,攸县公安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贺某的伤情进行司法鉴定,鉴定结果为轻伤。

经向鉴定人员调查询问,因两次受伤事件间隔太近,原告的损伤新旧程度无法判定。攸县公安局认为贺某的伤情与徐某是否有关联无法确定,遂作出《不予处罚决定书》,决定对徐某不予处罚。贺某认为攸县公安局没有查明案情,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宋子阳对案件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后,认为贺某与第三人系邻居,应当通过调解实质性化解矛盾。经多次与当事人沟通,并前往攸县公安局皇图岭派出所组织原、被告及第三人进行调解,贺某内心不满情绪得到化解,徐某也愿意道歉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宋子阳的努力下,最终贺某与徐某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和解协议,贺某亦撤回对攸县公安局的起诉,行政争议得以实质化解。

全力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

破产案件的办案难度大、审理周期长,在民二庭、行政庭工作期间,宋子阳勇于担当、迎难而上,审理了两起企业破产案件,涉及债权总额一亿两千余元。

在办案过程中,宋子阳认真学习破产相关理论知识,努力提高破产案件办案水平,加强府院联动,督促管理人依法履职,要求管理人对债权人做到信息透明、事事通报,认真听取债权人的意见,尽力消除债权人、债务人的对立情绪,用认真、积极的工作态度,推进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尽力缩短破产案件审理周期,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为服务企业保值、增值提供坚定的司法保障,让法治成为了最好的营商环境。

法有限,情无穷。宋子阳始终认为,要让法律有温度,让判决书有生命力,用这种温度和生命力称出法律的尊严和对人民群众深厚的情感。她始终行走在追求公平正义、维护法律尊严和人民利益的道路上,在这条道路上,她用柔弱的肩膀扛起了百姓心中闪光的天平,用坚定的信念捍卫着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的利益。

来源:红网

作者:张宇琛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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