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3月17日讯(通讯员 刘思思)“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我会积极赔偿你们的损失,以后我们还是好邻居。”3月15日,在攸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见证下,村民明某向刘某一家诚心道歉,双方自愿签下了刑事和解协议书,一场因琐事引发的邻里纠纷经检察官长达7个小时的调解,最终得以化解。
明某和刘某两家系邻居,两人因明某家门口的樟树树枝被砍而引发矛盾,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刘某摔倒在地,经鉴定,刘某胸12椎体压缩性骨折,构成轻伤二级。
该案在移送至攸县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前,经过多次调解化解矛盾均无效果。了解到这一情况,攸县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认为若该案以一纸冰冷的起诉书“一诉了之”,刘某、明某双方矛盾就可能永远得不到有效化解,邻里关系依旧紧张,未来邻里间有再次发生冲突的可能性。因此,为彻底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承办检察官深入当地村组了解当事人双方的情况,与值班律师沟通了解赔偿相关事宜,并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进行大量的释法说理工作,积极化解双方的矛盾。经过长达一个月的沟通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被检察官的诚意感动,同意坐下来心平气和地谈一谈。
现场调解。
为了做好此次调解工作,承办检察官主动上门调解,并邀请了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公安派出所、司法所等代表成员,从人情、事理、乡邻多重角度,耐心、细致、反复说服双方,悉心说法释法,用心用情劝导。最终,在长达7个小时不间歇的调解下,明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承担的刑事责任及赔偿义务。双方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明某赔偿了刘某的各项损失,取得刘某的谅解,双方消除了怨气,矛盾得到彻底化解。
司法办案不能“一诉了之”,坚持司法为民,更需要在办案中以健全的机制促进有效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该案的成功和解,真正体现了检察机关主动作为,在履职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下一步,攸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用心用情办好小案”,在充分保护被害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促进刑事和解,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办案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围绕人民群众的所急、所需、所盼、所烦履职尽责、监督办案,努力做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法律守护者。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