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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登记在他人名下不能执行?醴陵法院:依法查封

红网时刻新闻2月22日讯(通讯员 鹿卓)“这车不是我的”“你们扣了也没用”“反正我没钱”……这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的民事调解书已于2020年12月生效,但被告汤某拒不履行,原告无奈之下向醴陵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汤某似人间蒸发般消失无踪。2月16日,执行法官查询到汤某作为另一案件当事人,正在茶山法庭参与庭审,便果断出击,迅速前往茶山法庭,将被执行人及其驾驶的红色别克牌轿车进行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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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押查封。

但令执行法官出乎意料的是,汤某称该车辆并非其本人所有,而是登记在他人名下。但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该车辆实际使用人确实是被执行人汤某,执行法官凭借敏锐的职业嗅觉,立即责令被执行人联系该车辆登记所有人前来核实情况。在告知该车辆登记所有人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后,此人道出了实情,据悉此人与汤某是普通朋友,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但该车由汤某出资并实际占有和使用。

最终,该车辆被成功扣押,执行法官告知汤某,限其在一周之内履行该案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如逾期,法院将依法处置该扣押车辆,坚决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力争将胜诉人的“纸上权利”兑现成真金白银。

来源:红网

作者:鹿卓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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