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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点成了盘中餐!民警救下14只保护动物竹鸡

红网时刻新闻2月28日讯(通讯员 李航)每年春夏之交,鸟儿们正处于繁育时期,不少人喜欢掏鸟窝、抓小鸟,究其动机,仅仅是出于好玩或满足口腹之欲。却没成想,私自捕鸟,连自己也被捕了进去。2月28日,醴陵公安向媒体通报,森林公安局联合泗汾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刑事拘留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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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的竹鸡。

2月18日,犯罪嫌疑人肖某某、陈某某等3人乘在船湾镇附近务工之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狩猎工具,来到附近山岭抓捕竹鸡,共捕获竹鸡15只。3人正得意洋洋驾车回家准备享受“野味”时,却在武深高速泗汾收费站被民警现场查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肖某某、陈某某等3人对其非法狩猎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据供述,肖某某、陈某某等3人明知捕杀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但为满足口腹之欲,还是铤而走险,没成想“野味”没吃成,自己却“进去”了。

经清点,此案共查获竹鸡15只(活体14只、 死体1只),依法扣押狩猎工具近百个。经鉴定, 15只涉案猎获物均为灰胸竹鸡,国家“三有”动物,涉案猎获物的整体生态价值上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某、陈某某等3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查获的15只灰胸竹鸡已移交市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妥善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野生动物保护等级有三个,分别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我们常见的中华蟾蜍、猪獾、野猪、雉鸡、画眉鸟、竹鸡、白鹭、夜鹭等都是“三有”保护动物。这些野生动物都不能非法猎捕,否则会构成违法犯罪。

醴陵公安呼吁广大市民,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绿色家园。

来源:红网

作者:李航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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