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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首例!醴陵检察创新“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案件办理新模式

红网时刻新闻2月15日讯(通讯员 江亮 李家焱)“感谢检察机关,让我通过社会公益服务减轻刑罚,争取到了不起诉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会吸取教训,再也不酒后驾车了。”2月14日,段某某在承办检察官公开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后激动地说。据了解,这是株洲市检察机关首例开展诉前社会公益服务令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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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为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推动该政策在办案实践中具体化运用,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醴陵市公安局出台了《危险驾驶等案件诉前“社会公益服务令”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并成立相关工作机制,探索危险驾驶等案件“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办理新模式。段某某正是该院诉前“社会公益服务”机制正式实行以来,首批2名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并经考察合格被依法作出不起诉的人员之一。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拟不起诉人,该院在征询其本人同意自愿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后,及时与其签署《社会公益服务承诺书》,并制发《社会公益服务令》。拟不起诉人需在2个工作日内到交警大队报到,按要求完成文明劝导、法治宣传等社会公益服务。2月2日以来,段某某等人在交警大队的组织下,身着印有“交通劝导”绿色志愿者马甲,在醴陵市电信大楼门前路段红绿灯路口,完成了至少20个小时的交通劝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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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劝导服务。

“社会公益服务不是简单的‘一站了之’,我们将对参加社会服务人员实行动态监督,在服务期限届满后,根据交警大队的评估意见,集中开展警示教育,再作出是否不起诉的决定,真正达到对拟不起诉人员的惩戒教育。”该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彭跃云介绍说。日前,该院结合醴陵市警察大队提交的《诉前社会公益服务综合评价表》和警示教育情况,认为段某某等人的社会公益服务均取得了成效,符合不起诉条件,遂依法对2人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具体化运用,扩展“公益服务令”的罪名适用范围,丰富公益服务形式,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为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来源:红网

作者:江亮 李家焱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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