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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株洲市本级办理农业违法案件26起 罚没26.7万元

日前,株洲市农业农村局公布了一批农业违法案例,涉及种子、兽药等主要农业投入品。其中,市本级办理案件26起,罚没26.7万元。

去年3月底,市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茶陵县种植户段某等从廖某处购买的水稻种子包装袋上无检疫证明编号,品名存在异样。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案调查发现,当事人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在自家责任田种植某杂交水稻6亩,采收杂交种600公斤进行销售,销售违法所得2.4万元。市农业农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涉案种子、没收违法所得2.4万元、罚款9.6万元的行政处罚。

未经产地检疫,动物入市存在风险。去年9月,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工作人员在芦淞区某家禽批发点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湘AA9731的红色解放牌卡车停在路边,几名工人正在卸载车上装运的活禽麻鸭。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次1130羽麻鸭的检疫证明。

等到涉案麻鸭样品抽样检测结果合格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相关法律,处以货值金额15%的罚款,并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以来我市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农时和关键环节,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查办了一批震慑效果好、示范效应强的案件,保持了打击农业违法行为高压态势。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王军 曾庆忠

编辑:任欣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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