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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陵县强制拆除一处违法建筑物

红网时刻新闻1月12日讯(通讯员 李芳松 李文忠)“喂,请问是交通局执法大队吗?在船形乡同睦村委会附近有人在公路边砌围墙,是属于你们管理吗?”1月10日中午,一阵电话打进炎陵县交通执法大队办公室,接到电话后,经请示大队领导,执法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并联系属地乡镇分管领导及同睦村委会,奔赴现场。

经执法人员现场勘查,是同睦村井塘组彭某某擅自在省道205线K82+395米处公路右侧的公路路肩上砌了一面围墙,围墙的基脚紧挨着公路路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六条规定: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禁止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很明显彭某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公路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违法建筑物,且该违法建筑物存在很大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交通执法人员当场开具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经执法人员、村书记等和当事人多次解释、沟通,未取得实质性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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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法建筑物。

在教育劝阻无效的情况下,交通执法大队联合船形乡政府、同睦村委会、鹿原派出所、县交通事务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予以强拆。

违法建筑物不仅影响了炎陵县的建设环境,还给当地居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此次拆除工作的开展,是推进全县旅游线路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为民之举,必行之策。

本次行动共出动15名执法人员,出动执法车辆5台次。

来源:红网

作者:李芳松 李文忠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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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646745/56/122245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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