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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如此护短要不得

红网时刻新闻1月16日讯(通讯员 陈航星)“我本人现在反思自己,对法院执法人员道歉,如有不对之处还望包容……”1月12日,在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强制执行某合同纠纷案件时,被执行人付某的家属妨碍法院执行工作,经过教育批评后,家属主动赔礼道歉并积极促使被执行人履行完全部义务。

湖南某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与付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醴陵法院判决,付某应向该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4300.43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付某一直未履行义务,此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该案本该告一段落,但被执行人付某再一次未按约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然而付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极度不配合法院工作,执行法官决定对付某采取拘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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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家属宣读检讨书。

1月12日上午,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第一时间出示了工作证件并宣读了拘传票,被执行人付某听后情绪非常激动并扬言拒绝配合法院工作。在此过程中,付某不仅出言辱骂、抓挠执行法官,还纠集其家属阻挠、妨碍法院执行。由于付某及其家属存在过激行为,执行法官立即致电当地公安机关请求协助执行,最终在民警的协助下,成功将付某及闹事家属带至当地派出所。

在派出所内,执行法官向付某及家属严肃说明了其此次行为的违法性及将要承担的后果,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释法明理之后,付某及家属认识到了错误,承诺会马上筹款履行完全部义务。中午12时左右,付某将筹集到的执行款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中,其家属更是态度诚恳地向执行法官宣读了亲手写的检讨书,以表达歉意。至此,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法律权威不可亵渎,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拘留、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严格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红网

作者:陈航星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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