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9月1日讯(记者 苏莉雅 通讯员 邹育婧)记者从株洲市商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株洲决定开展“惠购湘车”新一轮汽车促销活动。凡2023年9月1日0时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湖南省内转出或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株洲市内购买家用乘用车,根据转出发票或报废证明以及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按照新车类型和价格领取相应消费券补贴,先到先得,领完即止。
【相关链接】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补贴申领实施细则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就业〔2023〕1017号)以及《湖南省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政策措施》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拉动汽车消费尤其是新能源汽车消费,株洲开展“惠购湘车”新一轮汽车促销活动。凡2023年9月1日0时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期间,个人消费者在湖南省内转出或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株洲市内购买家用乘用车,根据转出发票或报废证明以及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按照新车类型和价格领取相应消费券补贴,先到先得,领完即止。现将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申领条件
补贴对象必须是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消费者:
(一)申领人须为自然人车主。
(二)自2023年9月1日0时至2023年10月31日24时期间,在湖南省内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转出或在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见附件1)报废本人名下的家用汽车,并在株洲市内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活动车企名单见附件2)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
(三)转出的旧车须是本人名下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报废的旧车须是本人名下非营运车,购买的新车须是小型、微型(九座以内)家庭自用的非营运客车(含皮卡)。旧车转让日期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报废旧车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车时间为准,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以上时间均须在2023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
(四)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须是湖南省内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的企业须是湖南省内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企业登记注册地须在株洲市。
(五)所购家用乘用车新车已经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或办理行驶证;购买燃油车乘用车还须完成购置税缴纳。
(六)申领人、转出或报废旧家用汽车车主、购买新车车主、交强险被保险人、完税证明纳税人须为同一人。
二、补贴标准
消费者在株洲市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申领本市州购车补贴。补贴资金总额为1265万元,根据消费者申领时间顺序,补贴名额先到先得,申满即止。申领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车辆类型和价格分档予以补贴,具体标准如下:
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3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10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33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5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10万元(含)—25万元(不含)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55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乘用车,按照80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购车发票金额25万元(含)以上的新能源乘用车,按照8800元/辆给予消费券补贴。
注:1.车辆价格以汽车销售企业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2.汽车促销活动补贴资金额度有限,按照消费者申领时间先后顺序先审先放,发完即止。3.每位消费者在活动期间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三、申领及查询渠道
符合“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申领条件的个人于2023年9月8日10:00至2023年11月5日24时期间登录云闪付平台,选择株洲市申领入口。申领时须完整、准确、清晰提交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新车购车发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行驶证照片、完税证明等资料,提交材料后请及时查看审核状态。逾期未申领、申领时补贴资金已使用完或因申领资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真实等原因导致审核未通过的,均不予补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弄虚作假,严禁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资金,严禁“黄牛”机制恶意套现行为,否则将追回已发放的消费券,并将申领人列入失信名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惠购湘车”汽车补贴申请端入口示图
四、申领所需资料
申领补贴所需资料为:
(一)申领人的有效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二)报废旧家用汽车的,提交《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第一联照片(须商务主管部门和回收企业盖章,车辆使用性质须为非营运)。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示图
转出个人名下旧家用汽车的,提交卖方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类型须为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照片。转让车辆是指个人名下的汽车所有权发生转移。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示图
(三)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照片。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示图
(四)购买家用乘用车新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或《机动车行驶证》)照片。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电子保单)示图
(五)购买传统燃油乘用车新车还须提交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照片。
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示图
五、审核程序
(一)自申领人提交申领材料之日起,由相关部门和平台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申领人可通过申领平台实时查看网上审核进度。
(二)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在网上审核通过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放消费券至申领人云闪付账户。
(三)对经审核不符合补贴条件的申领人,由平台在网上审核时说明理由。因资料审核未通过的,申领人可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补正资料(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领)。
六、消费券核销规则
(一)按照“本地购车、本地申领、本地核销”规则,消费券须在本市指定线下商户使用,具体适用商户可在活动入口页面点击“消费券适用商户”处查看。
(二)消费券领取成功后,在参与线下活动商家消费时,通过银联云闪付平台进行核销使用,消费券单张面额100元,满100.1元可用一张100元消费券,可叠加使用。
(三)消费券有效期为2023年11月30日,逾期自动失效,券过期不补发。
(四)消费券不可提现,不可售卖。
(五)使用消费券的交易如发生退款、撤销等反向交易,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如全额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该次优惠券仍在有效期内,系统退还已使用的优惠券,用户第二天可在票券中心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如退款、撤销反向交易发生时,优惠券已过有效期,该单交易已使用的优惠券不做退还。本消费券仅支持一次性全单退款,订单拆单退款,部分退款及撤销交易,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六)领取及核销优惠券时均需打开手机定位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请将云闪付APP更新到最新版本。消费券仅限定位在株洲市的云闪付用户领取及核销。
七、活动咨询
活动咨询服务热线:95516(拨打后转人工客服)或0731-22212728(肖锦民)
附件1
株洲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
附件2
2023年“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车企名单
附件3
2023第二期“惠购湘车”汽车促销活动常见问题问答
1.外省消费者是否可参与“惠购湘车”汽车补贴活动?
外省消费者可以参加活动,只要在湖南省内转出或报废旧车并在株洲市购买新车,符合本次活动细则要求即可。
2.汽车转出或报废地和新车购车地区可以不一样吗?不一样时,要如何选择补贴申领地区?
可以不一样,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办理转出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注册地需在湖南;新车购买在株洲市,消费者即可选择申领株洲市的补贴。
3.旧车转出或报废时间和新车购车时间先后有要求吗?是否可以先购新车后再转出或报废旧车?
无时间先后要求,旧车转出或报废以及新车购买的时间均在活动期间内即可。
4.转出或报废旧家用汽车的标准是什么?转出货车是否符合?
转出的旧家用汽车应是消费者个人名下的家用汽车,二手车发票上要显示车辆类型为小型轿车或小型普通客车;报废的家用汽车应是消费者个人名下的非营运汽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要显示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转出货车不符合补贴申领条件。
5.新购买家用乘用车的标准是什么,购买二手车是否符合补贴要求,购买货车是否符合补贴要求?
新购车辆须是小型、微型(九座以内)家庭自用的非营运客车(含皮卡),且须是新车。二手车、货车均不符合补贴要求,依据新车发票及交强险单上的车辆类型和车辆使用性质进行界定。
6.企业名下或经营所用的车辆进行置换,可以申领补贴吗?
不可以。本次“惠购湘车”汽车补贴的补贴对象仅为个人消费者。
7.个人转出旧家用汽车后,如何获取《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个人转出旧家用汽车须到湖南省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或二手车经营主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8.新购车辆的价格怎么测算?车辆保养、保险、车辆装饰等增值服务是否包含在内?
新购车辆的价格以汽车销售机构开具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含税价格为准。不包含车辆保养、保险、装饰等增值服务费用。
9.对新购车辆购置税缴纳地区是否有要求?在外省缴纳会影响材料审核吗?
无要求,可以购车后在外省缴纳车辆购置税。
10.对新购车辆上牌地区有要求吗?在外省上牌会影响材料审核吗?
无要求,可以在株洲购车后在外省上牌。
11.申领“惠购湘车”补贴后,是否还可申领株洲市内其他汽车补贴?
本市汽车优惠活动可叠加。
12.同一个人购买了两辆车是否可以申领两次“惠购湘车”活动补贴?
不可以,一位用户在本次活动期间仅可享受一次补贴。
13.提交发票报错“发票信息校验失败请重新上传”该如何处理?
云闪付平台会对二手车销售发票、新车购车发票在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进行查验,查验通过后才可成功上传。出现此报错可能是由于用户获取购车发票后立即上传,而发票尚未在查验系统后台同步,导致未能成功校验,建议用户在发票开具后2个小时再上传查验。特别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票查验平台规定,每张发票每天最多可查验5次,请用户谨慎使用每日查验次数,勿短时间内多次频繁提交,避免出现次数受限无法提交的情况。
14.如何查询申领资料审核进度和消费券发放情况?
申领资料提交成功后可在云闪付平台申领入口点击“我的审核状态”进行查看,系统有“待审核”“初审通过”“复审通过”“待修改”“已拒绝”“已发券”六种状态;审核状态显示“已发券”后,可以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看已发放的消费券。
15.发放的消费券是否可以在其它市州使用?
不可以,消费券使用限制到株洲市,申领人在本市申领的消费券须在本市核销。申领人可在活动入口页面“点击查看消费券适用商户”处查看本市参与消费券核销的商户。
16.发放的消费券具体如何使用?
已获取消费券的用户,可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询券状态,使用优惠券需在云闪付APP上绑定“62”开头的银行卡,将云闪付APP更新到最新版本,打开手机定位功能,并允许云闪付APP获取位置信息。
到指定商户线下购买完商品支付时,点击云闪付APP首页“收付款”出示付款码(或在“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找到已发放的消费券,点击“去使用”也可跳转付款码),用商户的银联收银设备扫描付款码即可自动抵扣消费券,一笔订单中只要满足金额标准可以多张消费券同时叠加抵扣。具体可查看补贴消费券上的使用细则。
17.抵扣消费券的交易需要退货退款会退券吗?
如一次性全单退款/撤销交易,系统第二日会退还消费券;但如进行部分退款/撤销交易,消费券不退换,退款金额扣除享受的优惠金额后退回至用户原付款卡。
来源:红网
作者:苏莉雅 邹育婧
编辑:任欣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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