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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交通运输部门曝光两起交通违法案例

红网时刻新闻8月31日讯(通讯员 陈晓明)近期,株洲市交通运输局重拳出击,连续查处一批突出典型案例。在此公布两起案件,达到警示教育的社会效果。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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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6日15时15分,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天元区明日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吉AV4321/吉A815挂的货运车辆,该车货物调拨单的物料描述为“产品BQG-51-36K-153AH-1P”,共计48件。经查,该批货物为危险品(为锂离子动力电池组),是第九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UN3480),当事人胥聪当场无法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等有效证件,其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位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依据《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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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日,株洲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天元区明日路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抚州铭德快运有限公司所属赣F90820/湘A6859挂的货运车辆,该车货物调拨单的物料描述为“产品BQG-51-36K-153AH-1P”,共计48件。经查,该批货物为危险品(为锂离子动力电池组),是第九类危险货物(联合国编号UN3480),抚州铭德快运有限公司驾驶员王映宇当场无法提供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等有效证件,其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位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依据《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陈晓明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646742/75/1300591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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