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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院:“零距离”调解化纠纷 筑牢夏日安全防线

红网时刻新闻7月25日讯(通讯员 向棋麟 周子熙)“你们这个泳池空置这么久,既不拆除也不改造,水都快发臭了,也没有安全员看守,万一小孩子跑进来后果不堪设想!”冒着七月酷暑,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深入茶陵某健身俱乐部调解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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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调解。

这是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原告某文化传播公司与被告某健身俱乐部原系长期合作伙伴。2018年12月10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由健身俱乐部承租文化传播公司所有的原规划为停车场的负一楼整层租赁物,用于经营游泳馆、健身馆等综合体育项目。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照合同如约履行,但自2021年7月份起,健身俱乐部开始拖欠租金,文化传播公司经多次催缴未果后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健身俱乐部向文化传播公司支付尚欠的租金、违约金等58万余元。健身俱乐部不服上诉至株洲中院。

株洲中院承办法官经仔细查阅案卷、询问当事人,了解到健身俱乐部拖欠房租具有隐情,承租场所负一楼整层原规划为停车场,去年经相关管理部门巡察,认为该地下负一层停车场建游泳馆,存在规划和审批方面的问题,责令改正。其后,经营场所规划用途一直没有变更,加上疫情等因素的影响,健身俱乐部一年多来均处于停业状态。俱乐部认为,关门停业与文化传播公司的出租场所未能变更规划用途有直接关系,因此拒不支付房租。双方矛盾尖锐、冲突频发,导致经营场所一直未予移交,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为了解案件详情、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及助理冒着三伏烈日赶赴茶陵,先到茶陵县自然资源局、体育局了解相关政策情况,然后到俱乐部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区分责任、耐心释法析理,当场达成调解协议,支付金额从一审判决的58万余元调整到了5万元,俱乐部于五日内清理、拆除泳池等设备,尽快消除安全隐患,并移交租赁场所。双方当事人至此握手言和,一起引发多次冲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矛盾纠纷彻底化解,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7月21日,健身俱乐部经营者谭某军为承办法官邓画文、法官助理姜胜强送来一面镌有“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申正义”的锦旗表示感谢。他激动地说:“我本来对这个案子都没信心了,没想到取得到这么好的结果,多亏了法官不辞辛苦深入一线帮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

来源:红网

作者:向棋麟 周子熙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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