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名册的编制及管理,有效解决破产案件中存在的管理人模式固化、成本较高、程序推进不畅等问题。我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决定编制株洲市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名册。经公告、申报、评审,并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确定了《株洲市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名册》,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7月28日至2023年8月17日。公示期内,任何机构和个人对管理人名册拟任名单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受理单位: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案件审判庭
联系电话:0731-28109134
监督电话:0731-28109210
附:《株洲市破产案件个人管理人名册》
来源: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周子熙
编辑:龙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