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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规范公共区域的摄像头 株洲市正在立法协商

如何加强公共区域摄像头的统一管理?如何规范摄像头的使用避免侵犯个人隐私?……日前,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对《株洲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草案)》召开立法协商会议。

开展立法协商,是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的作用,及时反映基层和界别群众的立法建议,在地方立法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凝聚“公约数”画好“同心圆”的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视频条例(草案)二审修改稿为基础,将开展问卷调查、立法调研、专家论证后梳理出的群众关切的、法益平衡较难的8个方面问题进行提炼、解析,并征求与会人员意见。

“第七、八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到了公共利益和公民个人隐私保护的平衡,我倾向于详细列举,让人民群众知晓涉及公共安全的摄像头建设范围,更有利于保护公民权利。”民革会员、康达长沙律所的张超律师说。

农工党党员熊罗生认为:“事实上随着摄像头的普及,治安情况发生极大好转,入户盗窃等行为大大减少,证明了摄像头安装的必要性。在案件高发区,应当从维护公共安全的角度出发,重视法规的保护公共安全功能。”

市政协委员、株洲国投智慧城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市场总监欧阳理文认为:“本法规主要的内容是规范摄像头的管理和使用等行为,并非是为了要安装多少摄像头,应当建设的范围不在本法规调整的初衷,不必将其过于细化。”

大家热情洋溢,畅所欲言,逐个法条谈感受、谈案例,积极地为人民群众发声,为地方立法建言献策,内容实实在在、干货满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大家提出的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将逐条整理研究,形成书面报告,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法规的重要依据。在法规草案表决通过后,还会向协商对象反馈吸收采纳情况。

自2022年市委办印发《关于开展立法协商工作的通知》以来,株洲市进一步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将立法协商等积极有效的民主立法机制深度嵌入立法项目实践,通过立法协商出办法、出共识、出团结,使立法广泛听取每个群体的声音,充分汲取各方智慧,让社会各界在立法中感受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脉动。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邓伟勇 唐建志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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