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示意图。
红网时刻新闻6月29日讯(记者 聂千川 实习生 唐达 通讯员 崔林)6月29日,记者从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获悉,将持续开展湘江饮用水源地垂钓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全力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城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游泳、钓鱼等一切有可能污染水质的行为,可仍有群众对此置若罔闻。”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更好保护饮用水水源地安全,株洲采取了一系列“技防+人防”的举措,在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安装了高清监控摄像头,可对饮用水水源地实现24小时远程在线监管,并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和与公安、渔业、城管等多部门常态化开展水上联合执法。
据了解,株洲市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范围为,一水厂:钢琴广场北至财富湘江小区,全长1.2公里;三水厂:大江观邸小区(韶溪港入江排口)至芦淞大桥湘江下游50米处,全长2.3公里;四水厂:凯悦酒店与星天地交界处至枫溪大桥湘江上游50米处,全长1.2公里。
“简单来说,有防护栏(网)的区域,就是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一般为水厂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200米。”该负责人表示,今年4月以来,株洲市区累计派出巡查人员5340人次,劝导阻止钓鱼人数2394人次,修复护栏309处,收缴(临时)钓竿渔具18套,立案处罚14人,累计罚款3600余元。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呼吁,湘江是我们的母亲河,水质的好坏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的身体健康。全体市民要共同守护好一江碧水,自觉践行低碳环保的生活理念,保护好饮用水源,节约用水,爱护环境从生活的一点一滴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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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4月21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执法人员对湘江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日常巡查时,发现谷某正在湘江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垂钓。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制止违法行为,宣传普及饮用水源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水源地保护的意义,告知其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垂钓属于违法行为。经现场询问得知,谷某虽然看到了保护区内设置的多个禁止垂钓、游泳等标识标牌,但没有引起重视,抱有侥幸心理。执法人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了立案调查。
二、近期天元区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段某刚、王某瑜、朱某清、蒋某年等4名垂钓者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违法垂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规定,执法人员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垂钓,对垂钓者进行思想教育,并做好勘察及调查询问笔录,处每人罚款2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聂千川 唐达 通讯员 崔林
编辑:任欣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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