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12月21日讯(记者 苏莉雅 通讯员 王忠祥)12月21日下午,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株洲盛亨碳素工艺有限公司诉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三人徐三元工伤认定行政确认案件。株洲市人社局党组书记、局长潘庆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这是株洲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方案》后,首位出庭应诉的市级行政机关正职负责人。
市人社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事实依据,认定“2021年6月1日株洲市芦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立案受理徐三元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至2021年11月12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期间,属于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时限内,并依法作出“株人社工伤认字【2022】421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但原告认为,第三人徐三元工伤认定申请超过了时限,市人社局受理行为属于程序违法,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关于对徐三元的《工伤认定决定书》。
庭审过程中,诉讼各方当事人开展陈述、举证质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人社局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旁听。
潘庆仔细听取了原告的诉求。潘庆表示,劳动者徐三元并无任何过错与故意,其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积极争取自身正当权益的做法,非常值得提倡和肯定。在此种情况下,市人社局作为工伤认定的行政机关,必定会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切实保护劳动合法权益。
潘庆表示,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工伤认定争议问题,是推进法治政府、法治行政机关建设的具体实践,有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助于推动劳动者法治意识不断提升。同时,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作出行政行为时,一定要合法合理、程序正当、高效便民、权责一致;作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潘庆说,人社部门作为政府行政机关和重要的民生保障部门,将以此次庭审为契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法治人社、法治机关建设,进一步加强行政行为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助推株洲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在全社会凝聚起实现“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奋斗目标的正力量。
经审理,法院当庭宣判,株洲市人社局依法作出的株人社工伤认字[2022]421 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程序合法,原告要求撤销被告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的诉求请求。
来源:红网
作者:苏莉雅 王忠祥
编辑:任欣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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