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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场监管局鼓励药品零售企业对防疫药品进行拆零销售

全市各药品零售企业:

因新冠疫情防控形势紧张,为进一步促进连花清瘟、布洛芬等防疫药品的有序供应并尽可能保障人民群众有药可买,缓解人民群众购药难的问题,株洲市市场监管局现向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发起倡议,在保障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对符合拆零销售要求的药品采取药品拆零的方式进行售卖。具体通知如下:

1.我市各药品零售门店应积极开展防疫药品的拆零销售,不得在无正当理由下拒绝顾客对相关药品的拆零销售要求,在药品拆零销售的过程中做好顾客的药学服务,不得虚假宣传诱导顾客非理性购药,合法合理的销售药品。

2.必须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相关药品进行拆零销售。拆零药品必须有专柜储存药品,并列为重点养护品种;有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应以最小单元进行拆零,没有最小包装单元的药品应配有独立安全包装,拆零药品均要附说明书(复印件或影印件),拆零销售应当使用洁净、卫生的包装,包装上注明药品名称、批号、有效期等内容;拆零的工作台及工具坚持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营业员在倒取瓶装药品时不直接用手接触,应该用药匙勺取。

3.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销售药品,拆零药品不得违规变相涨价销售,不得借机哄抬物价,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合规经营,自觉维护中药材、中药饮片市场价格秩序。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2月20日

来源:红网

作者:株洲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颜洪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646656/64/121663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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