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20日讯(通讯员 马明 陈振海)12月19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召集湖南千金、益丰、百姓等城区所有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及行业协会召开提醒告诫会,再次给企业敲响“警钟 ”,杜绝涉疫药品用品价格违法行为。
会议通报了国内4起、株洲2起价格违法案例,并结合案情,详细解读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的“九不得”规定,重声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不得触碰的九条“红线”:生产经营者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合理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
株洲市药品行业协会秘书长表示,全市药品行业将加强行业自律、诚信经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广大消费者的监督。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张波对本地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保障防疫药品用品供应、落实四类药品登记上报站好“哨点岗”等工作表示肯定,并强调全市各医药经营企业在当前优化疫情防控政策形势下,要强化法治意识,增强敬畏心理,不碰法律“高压线”;要强化诚信意识,牢记初心使命,坚守执业“底线”;要强化自律意识,严格规范管理,严守制度“红线”。
下一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和重点检查,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参与监督,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扫“一码通”进行投诉举报。
【相关链接】典型案例
株洲市某某大药房株洲滨江西路店涉嫌强制搭销案
株洲市某某大药房株洲滨江西路店涉嫌强制搭销案12月12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某某大药房株洲滨江西路店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药店在销售布洛芬混悬液(美林)时,强制搭售其他药品,将布洛芬混悬液(美林)、抗病毒口服液(东盛)、小柴胡颗粒三种药品打包捆绑销售,变相大幅提高药品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于12月14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株洲市某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未明码标价案
11月10日,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投诉举报,对某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店N95医用防护口罩等价格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在11月7日以0.8元/个的价格购进湖南某医疗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N95医用防护口罩300个,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11月7日以4.5元/个的价格销售了222个,获利821.39元;11月9日至11月11日期间,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以2.5元/个的价格销售了14个,获利23.80元;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后,当场督促当事人改正了未明码标价售卖N95口罩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未明码标价的情况下,售卖N95口罩,获利合计845.19元。株洲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45.19元,并处罚款3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马明 陈振海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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