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行为线索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食品销售秩序,有力打击虚假宣传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向社会公开征集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等相关违法行为线索。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二、征集范围

对网络食品、保健食品销售中存在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平台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三类行为征集违法行为线索:

1.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

2.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疾病治疗功能。

3.食品广告明示或者暗示相关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4.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医护、营养等专业人员或其他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做虚假推荐、证明,误导消费。

5.发布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出具的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或者篡改、伪造食品安全检验数据、结果、报告等信息,误导消费。

6.采用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或利用技术手段篡改直播间真实数据、营造虚假人气等。

7.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审核查验不严,发现食品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警示、限制功能、限制流量、暂停直播、限期停播、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账号、列入黑名单等处置措施或处置不当。

8.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组织、教唆、帮助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9.直播营销人员未真实、全面、准确发布食品相关信息,实施违法违规行为。

10.其他网络食品销售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行为。

三、线索提供方式

社会公众如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

1.电话:拨打12345或12315热线。

2.网络: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

3.电子邮箱:hnzztsjg@163.com

4.信函:邮寄至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788号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管科。

5.现场:前往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有关事项

1.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反映人的信息严格保密,切实保护反映人合法权益。

2.反映线索时请一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包括被反映人信息、涉嫌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材料(如网页截图、录屏、视频、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便于调查核实。

3.反映人应当对线索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提供虚假、伪造证据。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营造清朗的网络食品消费环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欢迎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踊跃提供有关线索。

特此公告。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2日

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苏莉雅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重要新闻
  • 头条
  • 时政
  • 社会
  • 民生
  • 部门·株洲
  • 区县(市)
  • 教育
  • 医卫
  • 乡村振兴
  • 财经
  • 房产
  • 红观株洲
  • 图片
  • 视听
  • H5
  • 活动
  • 公示公告
  • 问政株洲
  • 红网论坛
  • 记者文集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株洲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