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25日讯(通讯员 湛思谣)孔乙己口中“窃书不算偷”只是错误说辞,在法律层面,偷书同样属于盗窃违法行为。近日,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泰山路派出所快速查处一起盗窃书籍案件,抓获违法嫌疑人一名。

近日,泰山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辖区一处24小时智能书屋有多本图书被盗。接警后,民警文海波与同事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处置,通过现场核查、线索摸排,很快锁定违法嫌疑人陆某某,并成功将其抓获。
经调查,陆某某是一名阅读爱好者。案发当晚,其在智能书屋阅读完毕准备离开时,临时起意,将21本喜爱的图书装入随身包内私自带走,计划带回家阅读完毕后变卖补贴家用。面对询问,陆某某对盗窃书籍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公安机关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书籍承载知识文化,喜爱阅读值得鼓励,但不能以爱好为借口侵占公共财物。爱书不等于窃书,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应当恪守道德与法律底线,通过合法途径获取读物。
来源:红网
作者:湛思谣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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