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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竞选株洲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监测服务单位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要求,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竞选株洲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监测服务单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株洲市数据局

二、委托项目

株洲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监测服务

三、服务内容(详细需求,详见附件)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确定的检查指标体系,采取信息服务平台支撑+人工筛查复核的方式,对全市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开展常态化监测。对全站(平台)错敏字、错误链接、非法链接及信息发布更新情况按周出具监测报表。对全部网站、新媒体,全站栏目(内容)及网站关联的链接页面进行全方位监测,并按《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设定的93条评分细则出具季度性综合监测报告。协助督促有问题的单位按照要求整改,并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支撑。

四、申请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组织,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2、申请单位应当拥有专业、稳定的团队配置,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负责项目平台技术保障的技术人员或驻场人员应具备信息系统管理师(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3、申请单位拟应用的监测平台、产品,需拥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网站及新媒体监测类软件著作权证书,以确保知识产权应用安全自主可控。

4、具备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运行监测技术经验,能提供近3年内(2023年以来)此领域的成功案例或业绩证明。

5、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报价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次公开遴选不接受以个人或联合体名义申请。

五、申报材料

1、机构概况(包含机构简介、人员配备、以往业绩等)。

2、根据采购需求,编制项目需求响应文件。

3、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资质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服务费用报价。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及具体工作任务,按年周期服务费用最高不超过26.08万元人民币。按年周期服务费用为响应需求及履约的所有费用(包含人员薪酬、交通、通讯、食宿、所提供系统平台的运行维护等)。按一年期服务周期报价,非三年使用总价。

5、其他可以佐证机构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六、具体安排

1、申报期限。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1日。

2、提交材料。申请材料须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密封,通过现场递交(一式五份),申请材料不予退回。请由单位法人或法定授权代表于2026年6月12日上午9时,携带密封的报价及响应资料等准时抵达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市民中心2楼G区一会议室现场报价,逾期视为放弃参与报价。

3、组织评审。市数据局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对现场递交资料进行审查。本次竞选实行最低价优先原则:在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报价条件的申请单位中,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拟委托服务单位;若出现最低报价相同的情况,由评审组结合需求响应方案完整性、团队专业实力、过往服务业绩等因素综合择优确定。现场申报少于三家时,市数据局可从有效报价的两家单位中择优确定。竞选结果在会议现场经评审组、各方报价单位确认无异议后交付,不另行在媒体公示。

4、签订合同。现场评审确认无异议后,市数据局将与最终竞得服务单位签订合同。

七、其他事项

1、市数据局不另行组织对本项目实施现场进行踏勘,有关踏勘事宜由申请单位与市数据局联系自行处理;申请单位报价前与市数据局联系进行现场勘查,以利于申请单位对本项目需求进行全面了解,从而合理制作响应文件和报价书,现场勘查费用由申请单位自行承担,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2、恶意竞价防范与处置。此次报价、竞价中,申请单位报价存在《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规定的异常低价审查情形(审查数值标准统一为60%),市数据局有权按无效响应处置,不另行组织报价。被认定为恶意竞争单位,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任何采购项目。

3、本次采购采用的‌“一次采购、三年使用”‌(合同一年一签)模式,是基于项目服务需求、财政预算保障上限不变和服务商服务期内提供的服务评价为前提,如因采购需求调整、项目财政预算资金上限变化,导致合同标的发生变化的,采购人可在合同到期后终止合同和重新采购。

4、申报单位申报资料需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虚假报价、虚报业绩、在履约中不能响应采购需求者,经查(核)实无误,市数据局有权解除合同并根据约定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相关单位和个人三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任何采购项目。

5、重要提醒。请申请单位务必认真、详细研读采购需求信息,以确保完整、准确理解项目需求,科学合理报价。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0731-28680331

通信地址: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市民中心

株洲市数据局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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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株洲市数据局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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