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1日讯(通讯员 刘依)网络交友邂逅“公职人员”,看似注定的缘分,实则是不法分子精心布设的诈骗陷阱。2020年,黄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是公务员的段某某,二人通过网络建立起“友谊”,在获取信任后,段某某开始编织谎言,意图骗取钱财。先后以孩子患病需要救治、办理丧葬事宜需要资金、现有房屋出售,自身有足够的偿债能力等诸多理由骗取被害人同情与信任,向其“借取”人民币8万余元。
2023年,黄某某联系段某某还钱,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催要欠款未果,最终段某某失联。意识到自己被骗,黄某某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段某某无固定工作,将自己包装成“公职人员”,精心打造优质人设,只为骗取钱财。案件移送至石峰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全面梳理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查实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借款事由,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2026年5月6日,石峰区检察院依法向石峰区法院对段某某以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5月28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段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石峰区检察院办理了多起冒充“公职人员”“军人”身份交友、恋爱实施诈骗的案件,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务必摒弃“公职人员不会骗人”的固有认知,筑牢反诈防线,谨记核心防护准则:不轻信网络平台自我包装的公职虚假人设,坚决不信陌生交友软件搭讪、婚恋交友的公职身份说辞;不与网络结识的所谓“公职人员”发生任何私人金钱往来,对方以任何理由借钱、垫资、转账均属诈骗陷阱,同时绝不随意泄露个人支付密码、验证码、银行卡等私密信息;若遇到相关人员自称公职人员,务必通过官方渠道多方核实真伪,理性开展网络社交,守住交友和资金安全底线,一旦发现诈骗苗头或遭受财产损失,立即留存聊天、转账等证据,及时报警维权,最大程度减少自身损失。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信任不能成为诈骗的突破口。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网络诈骗犯罪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反诈普法宣传。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时刻绷紧反诈之弦,理性交友、谨慎转账,守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刘依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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