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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十个严禁”纪律要求的通知

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当前,株洲市疫情已出现社会面传播,防控形势非常严峻。奥密克戎变异毒株隐匿性强、传播力强、传播速度快,远超去年的德尔塔病毒,1—2天即可传播一代,极易产生指数级传播。为此,必须做好打大仗、打恶仗的充分准备。实践不断证明:“躺平”不可取,“躺赢”不可能。唯有紧守脚下寸土,方能确保不失一隅;唯有严明纪律要求,方能确保防控成效;唯有高扬斗争精神,方能确保全面胜利。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必须进一步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现就严明疫情防控期间“十个严禁”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遵守疫情防控规定、不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或执行疫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阳奉阴违、自行其是。

二、严禁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临阵退缩、推诿扯皮,不自觉落实“四个带头”,即带头从严加强静默管理、带头宣传疫情防控政策、带头参与社区防控志愿服务、带头维护社会秩序。

三、严禁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敷衍塞责、消极应付,以及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搞“填表抗疫”等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四、严禁耍特权、搞特殊、使性子,不配合防疫检测、排查、登记,不执行隔离规定。

五、严禁不如实报告有关事项,隐瞒个人及家属旅居史、接触史等涉及疫情相关情况,或为亲属等利害关系人逃避管控提供帮助,以及以任何形式、任何借口妨碍、干扰、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六、严禁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或在调配使用过程中虚报冒领、优亲厚友、挥霍浪费等行为。

七、严禁利用职务之便或职务影响,干扰疫情防控,扰乱市场秩序;杜绝发生参与抢购疫情防控物资、囤积居奇、行骗牟利等问题。

八、严禁漏报、缓报、虚报、瞒报和谎报疫情信息;杜绝发生疫情防控工作履职不力、失职渎职导致疫情失真或蔓延失控等问题。

九、严禁编造、传播、散布虚假疫情信息或发表有关疫情不当言论,以及擅自发布、传播、泄露非公开发布的疫情防控工作信息资料。

十、严禁在疫情防控期间违规组织或参加各类聚餐、聚会等聚集性活动。

各地各单位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教育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严守疫情防控纪律规定,对不服从管理、扰乱防控秩序、耍特权、抖官威等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一律从严查处,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并追究相关单位领导责任。

中共株洲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株洲市监察委员会

2022年11月5日

来源:红网

作者:株洲市纪委监委

编辑:胡芳zz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2/11/05/120138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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