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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查获一企业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案

红网时刻新闻10月30日讯(通讯员 崔林)近日,在深入开展的“利剑行动”中,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查获一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废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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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执法人员对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白某机械厂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废机油,废乳化液,以及沾染机油、乳化液的抹布和手套等危险废物,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

该企业未按规定填报排污登记表的行为违反了《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之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株洲市芦淞区白关镇白某机械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2万元。目前该单位积极改正违法行为,按照规定进行排污登记表填报。

排污申报是各级政府各项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基础依据,是环保部门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的基础,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排污申报是科学地核定排污量、严格公正地征收排污费的前提条件,规范化管理排污申报登记是环境执法的基础、是各级政府环境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是明确其责任义务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环境执法地位和权威的重要方式。

来源:红网

作者:崔林

编辑:曹缇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2/10/30/11991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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