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攸县查获一起露天堆放固废污染环境案

红网时刻新闻10月21日讯(通讯员 崔林)近日,在深入开展的“利剑行动”中,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查获一露天堆放废渣污染环境的案件。

株洲市生态环境局攸县分局到峦山镇老漕村新屋组日常巡查时发现,某业主在原株洲市漕泊精选厂场内露天堆放了1万吨左右废渣,未采取任何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上述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七)项及第二款之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业主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

本案中的“三防”是指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该业主能积极响应政府的政策,但在做此事之时没有考虑到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尾渣属颗粒性物质,下雨时,废渣里的有害成分会乱流,影响地下水水质;天晴时,只要一刮风,废渣会到处飞扬,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由于生态环境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环境监管的力度不断加大,使环境违法行为无可遁形,生态环境部门将会对环境污染进行“零容忍”。

来源:红网

作者:崔林

编辑:曹缇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2/10/27/119853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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