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9月30日讯(通讯员 骆艳丽 周楷轩)为追求高额利润,保健品店老板售买含西地那非的保健品,最终被刑事公诉+公益诉讼“双追责”。9月27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审理,并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食品药品领域从业人员及执法人员20余人全程旁听庭审。
庭上,公诉人就指控被告人谢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法庭教育。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谢某某行为侵犯国家食品监管秩序、损害不特定公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进行了举证,并提出了诉求。
经审理,被告人谢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同时,法院判令谢某支付销售价款的十倍赔偿金,禁止五年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新闻媒体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结束后,受邀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代表、委员们纷纷表示,观摩庭审是很好的法制宣传形式,彰显了检察机关守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使命担当。刑检部门与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协调配合,及时移送相关案件线索,真正做到罚当其罪,对护公众合法权益的法治宣传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红网
作者:骆艳丽 周楷轩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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