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握手言和。
红网时刻新闻8月30日讯(通讯员 蔡澄)8月26日,被执行人株洲某实业有限公司将执行款35.5万元交至天元区法院指定账户,一起困扰申请人陈某、王某林、王某雄、胡某辉等四人近15年的合同纠纷,在执行局陈勇团队努力下,该案最终执行完毕,当事人握手言和。
2004年4月,原告陈某等四人与被告株洲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项目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四原告承包天元区某农贸市场,承包期限至2007年4月止,共三年。合同签订后,四原告按约向被告交纳保证金31万元及管理费9万元,共计40万元,并入驻开始经营。合同到期后,被告未按照约定退还承包保证金,也未如约支付奖金。四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后,遂于2008年8月诉至天元区法院,请求依法判决。在天元区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于2008年9月28日前支付四原告共35.5万元(含奖励金、违约金)。后被告一直未履行,为此,四原告于2008年10月向天元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天元区法院立即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但由于被执行人与其他债务人存在许多在诉纠纷,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天元区法院穷尽各种措施后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遂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7月,案件恢复执行后,执行员陈勇想着,这么多年过去了,被执行人的经营应该会有起色,便一边着手查控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边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起初,双方当事人之间因有隔阂而不愿和解。经执行员耐心细致地为当事人计算经济账、人生账、法律账,被执行人表示同意履行,并于次日将35.5万元执行款交纳至天元区法院指定账户,一起近15年的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蔡澄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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