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11日讯(通讯员 丁丹)“警察同志,我只是把银行卡借给别人,说好的2000元费用我至今一分钱都没有拿到,我以后一定改正,求你们别拘留我吧,不然我的工作就没了!”8月9日,株洲市石峰公安分局井龙派出所对一名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的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拘留。
日前,井龙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居民王某(男,24岁,株洲市石峰区某单位职工)名下的一张银行卡资金流水明显异常,有洗钱嫌疑。办案民警迅速围绕这一线索展开侦查,并于8月9日成功将王某抓获归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深圳人,在株洲有一份稳定的工作,其明知提供银行卡给他人“跑分”洗钱是违法行为,但因对方承诺支付2000元好处费,想着反正只是过一下帐,正感手头拮据的他觉得毫不费力就有收入,于是心存侥幸将自己的银行卡租给他人用于“跑分”洗钱。经查今年3月至今,嫌疑人王某名下的一张银行卡共计转账金额103万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帮助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团伙进行洗钱活动,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参与者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帮助洗钱的涉案第三方账户将被公安机关依法冻结,直接影响个人征信,涉嫌犯罪还将受到法律惩处。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要轻易被网络上不切实际的高额利润所诱惑,更不要随意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银行账号和U盾等,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以免沦为犯罪分子“替罪羊”。
来源:红网
作者:丁丹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