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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淞区一企业废弃沙土未覆盖按日计罚

红网时刻新闻8月3日讯(通讯员 崔林)为深入开展“利剑行动”,近日,芦淞区荷塘龙腾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因大量废弃沙土未覆盖导致扬尘污染严重,且拒不改正,被处以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情简介

2月25日,芦淞区市民反映,湖南南方宇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堆放了大量废弃沙土,且并未覆盖,导致扬尘污染严重。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执法人员立即出动开展现场检查,发现湖南南方宇航高精传动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内正在进行土方工程作业,承接方为荷塘龙腾盛世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该服务部为自己方便并节约开支,将废弃沙土随意堆放在厂区内,未进行覆盖导致扬尘污染严重。经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立案调查,荷塘龙腾盛世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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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处理结果

3月25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芦淞分局向荷塘龙腾盛世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3月28日,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整改复查,发现该公司仍未对废弃沙土设置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荷塘龙腾盛世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建筑施工或者贮存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5月9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荷塘龙腾盛世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服务部下达了按日连续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三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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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是株洲市今年第一个按日计罚的行政处罚案件,也是全省的今年第一个按日计罚的行政处罚案件,虽然案件的处罚金额不高,但是案件本身的警示教育意义,对个别漠视法律、自行其是、连续违法的单位,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能够加大处罚力度,让环境违法者在痛定思痛中认识到违法后果,切实纠正环境违法行为,积极促进形成良好的行业生态。

来源:红网

作者:崔林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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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2/08/02/115903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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