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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故意伤害拒不赔偿 法官释法力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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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解。

红网时刻新闻7月15日讯(通讯员 任洁)7月14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案件。

2020年5月13日13时许,因拉客的问题,同在株洲市驾考中心附近跑“黑的”的罗某与吴某发生口角争执,进而两人发生打斗,造成吴某左手左桡骨远端骨折并左尺骨茎撕脱骨折。后经鉴定,吴某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并构成拾级伤残。该案经渌口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罗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由被告人罗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22258.6元的70%,计85581.02元,已付15000元,尚差70581.02元,剩余部分36677.58元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吴某自行承担。

因罗某未履行赔偿责任,吴某于2021年11月21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网络查控,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一处,但银行贷款较多,经税务询价该不动产的价值还不足以偿还抵押贷款。因被执行人在监狱服刑,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于2021年12月20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5月,据申请人反映,被执行人已出狱,在驾考中心附近继续从事“跑黑的”业务,但拒不协商赔偿之事。5月7日,执行法官戴威华果真在驾考中心门口找到了罗某,并将其驾驶的小型汽车扣押至法院。经调取该车档案信息,显示该车是2021年1月4日从罗某名下转移出去的。此时间正好是法院判决之前,该行为显然涉嫌故意转移财产。查到该证据后,戴威华立即找到罗某家属,向其释明事情的严重性。经过多次与其家属沟通,并向双方做大量思想工作,最终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家属达成执行和解,罗某的父亲代为支付给吴某50000元,此案得以顺利执结。

来源:红网

作者:任洁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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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2/07/15/115273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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