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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当事人妨碍执行 恶意转移查封财产被司法拘留

红网时刻新闻6月7日讯(通讯员 王宇)6月2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司法技术室和评估公司工作人员前往湖南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工厂,对法院查封在该厂内的约2000吨废钢材料进行财产评估。工作人员达到现场后,被执行人湖南某机械装备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某(同时也是该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之一)却表示,上述废钢材料被他转移到外地去了,之前存放满满2000吨废钢材料的地坪里如今空空如也。

原来,这2000吨废钢材料系被执行人在向申请执行人张某借款时作为抵押财产为债务担保,同时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也确认张某对上述废钢材料享有优先受偿权。石峰法院于2021年7月9日依法查封了上述2000吨废钢材料,并责令李某作为保管人保管财产,李某先后在执行笔录、查封清单等文书上以保管人的名义签字确认,当时执行干警也明确告知其法律后果。现在李某作为查封财产的保管人和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在明知法院要对上述财产进行评估时(事前法院已向李某发出评估通知)故意转移查封财产,存在妨碍执行的行为,执行干警依法将李某传唤至石峰法院接受调查。

在事实和证据面前,李某承认其恶意转移了被法院查封的财产,石峰法院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十五日。同时,因李某的行为涉嫌拒执犯罪,届时,法院还会将李某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王宇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2/06/07/11363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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