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现场具结。
红网时刻新闻6月2日讯(通讯员 胡杰 唐涛)“感谢检察官快审快结,避免了我来回奔波,我一定认真吸取教训,以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6月2日,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办理某盗窃案件进行认罪认罚的具结现场,犯罪嫌疑人刘某满怀感激地说。
据了解,怀化某县的刘某在天元区务工期间,趁其工作的厂房下班无人之际,将当天厂房切割下来的1.66吨铁块及铁条使用三轮车分三次盗走,并以3600元的价格卖给一流动收购人员,赃款被其用于生活开支。经鉴定,被盗的1.66吨铁块及铁条价值人民币4648元。案发后,刘某积极退还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天元区检察院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鉴于刘某犯罪情节轻微,双方已经达成赔偿谅解,遂建议该案启用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6月1日,该案被移送至天元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考虑刘某系怀化人,路途遥远,来回费用较高,遂在确保案件质量和效果的前提下,尽力缩短办案期限,于隔天对刘某盗窃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当场予以宣布。
据悉,该案自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到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仅用了24小时,案件的圆满办理得益于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纽带作用的充分发挥,也实现了案件办理的繁简分流。
来源:红网
作者:胡杰 唐涛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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