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株洲市出台《关于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六条硬性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力求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生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在各级各部门落实落地。
纵观各级政府部门的相关文件,用“硬性措施”行文的并不多见。《通知》的出台和下发,彰显着我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态度和决心。那么,《通知》里的六条硬性措施,到底硬在哪里?
生态环境保护事关位子帽子和票子
株洲市生态环境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在地方。因此,《通知》第一条即明确,将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纳入市委对市直部门和下级党委政府巡察、审计内容,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和组织部门干部推荐考察内容,干部推荐考核应事先征求同级生态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对出现重大失职失责行为,导致株洲被全国文件通报批评、中央生态环境警示片曝光或中央主流媒体曝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干部,依规依纪依法启动问责程序。
此外,《通知》的另外五条,也对追责、问责的各项情形予以明确。
这也就意味着,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成为各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年度考核、目标责任考核、绩效考核以及干部推荐考核的重要衡量标准,事关位子、帽子和票子。
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目的在于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通知》第二条明确,辖区生态环境质量未达到要求且持续恶化的,一律采取措施严肃处理,坚决压实生态环境质量属地主体责任,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差”。
从大的方面来看,《通知》指出,辖区年度空气质量、地表水环境质量未到达国家、省考核要求或未达标且恶化的,一律实行区域限批(除民生、环保基础设施和节能减排项目外)。
区域限批,对地方来说,是难承其重的“大杀器”,如果被区域限批,则意味着限批区域内,将被停止受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安排专项资金,相当于按下了发展的“暂停键”。
从空气质量来看,《通知》明确,PM2.5年均浓度同比上升且在5%以内的县市区,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党委、政府分管领导;PM2.5年均浓度同比上升幅度超过5%的,约谈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对国家省控断面当月水质同比上年下降1个类别(达到Ⅱ类水质除外)或水环境质量恶化程度超过5%的县市区,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政府分管负责人;同比下降2个类别及以上,或连续2个月下降超过3%的,全市通报批评,并约谈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当月水质为Ⅴ类或劣Ⅴ类的,全市通报批评,视情况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启动问责程序。
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
《通知》的前五条硬性措施,主要针对的是地方党委政府以及市直主管部门,最后一条则对准企业,明确对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倒逼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六条“硬性措施”,对一律依法从重处罚的行为进行了明确,即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企业环保设施不正常运行,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引起不良社会反响的环境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且不符合产业要求的,一律依法停止建设,并责令恢复原状;对无证排污、超标排污且整改不到位的,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一律报经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停业、关闭。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廖明 崔林
编辑:任欣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