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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拆违保安行动的通告

株洲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全市自建房拆违保安行动的通告

株政告〔2022〕2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刻汲取长沙“4.29”特别重大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市开展自建房拆违保安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市范围内凡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有关许可内容进行建设(如擅自改变承重结构、加层、扩建等)的行为及其形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依法认定为违法建设。

二、居民自住房改变用途用于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建筑与消防严重安全隐患的,比照违法建设行为处理。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必须彻底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依法依规强制恢复自住用途。

三、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应当主动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对存在安全隐患、妨碍城乡建设、破坏城市管理、损坏公共利益的违法建设进行拆除。

四、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主动申请合法性认定和房屋建筑、消防安全鉴定,通过暂停经营、出租、居住和维修、加固、拆除、重建、搬迁等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对经判定需要立即拆除而未自觉主动拆除的违法建设,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应当在通知的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拆除。

六、对未履行房屋安全管理等责任,造成房屋倒塌和人员伤亡的,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责任和全过程终身追究设计、施工、鉴定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

七、严禁城乡居民新增任何违法建设,如有违反,依法追究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和设计、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法律责任,并严厉追究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监管责任。

八、对阻碍专项行动、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厉打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鼓励村(社区)组织设立有群众代表参与的拆违保安监事会,推动和监督辖区内拆违保安工作。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法建设(含在建)、房屋严重安全隐患情况和工作人员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行为。经核查,属于职能部门未掌握的情况,对第一举报人每起奖励现金1万元。

举报电话:0731—28682435(工作时间)

举报网站:http//cgj.zhuzhou.gov.cn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来源:红网

作者:株洲市人民政府

编辑:胡芳zz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2/05/09/112324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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