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2月22日讯(通讯员 喻涛)“你好,请问是法官吗?”“是的。”“我是谢某,我想把钱还了,你能把我黑名单解除了吗?我要去成都办事,坐不了高铁了。”“你将全部欠款以及执行费汇至我院账户,到账后可立即解除你的限制措施。”……
2月18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执行人谢某因无法购买高铁票,出行受阻,主动联系承办法官,将其全部欠款以及执行费16500元全部履行完毕。随后,承办法官将其限制消费措施解除,其得以顺利出行。
执行法官提醒各位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应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不但会被纳入限制消费名单,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喻涛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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