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县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
红网时刻2月17日讯(通讯员 刘思思 胡志明)“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我们是攸县检察院的检察人员,今天就你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的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程序适用等事项听取你及值班律师的意见……”2月17日,攸县人民检察院对刘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过程进行了同步录音录像,这是该院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试点工作”以来办理的首起案件。
在听取意见前,刘某某未委托辩护人,攸县检察院向县司法局出具法律帮助通知书,通知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提供法律帮助,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
在听取意见过程中,检察官首先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法律规定,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以及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针对本案,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和处理意见,并当场开示了该案的证据情况,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意见表示无异议,并当场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听取意见结束后,检察技术人员实时制作了同步录音承像光盘、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记录单,实行一案一人一盘封存留档,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密封袋封装光盘,一份交由检察官,一份存档于档案室硬盘存储矩阵中,永久保存。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检察机关主动规范、约束检察履职行为的一种表现,是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扎实推进建章立制的重要成果。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事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实现认罪认罚案件录音录像全覆盖,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性、自愿性,让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受得住程序和时间的考验。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思思 胡志明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