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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石峰检察:“镜头下办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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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

红网时刻1月11日讯(通讯员 骆艳丽)“本次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过程已经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你已自愿签署具结书,若开庭时反悔,将不再适用从宽规定,检察机关将对你重新出具量刑建议,你是否清楚?”1月11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活动。

在值班律师的参与见证下,检察官告知犯罪嫌疑人刘某某认罪认罚全过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征得同意后,详细宣读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内容,并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建议、适用程序等进行了充分说明。刘某某听取检察官以及值班律师的具体意见后,接受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法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镜头下办案,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既保障了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又实现了对检察官自由裁量权的约束和监督,有效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下一步,石峰区检察院将全面开展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加强检律协作,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权利和值班律师权益,不断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红网

作者:骆艳丽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2/01/11/107312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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