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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 株洲市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

经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中心同意,结合《株洲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株洲市环境空气质量实际情况,株洲决定于2021年12月8日16时起,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同时启动黄色Ⅲ级响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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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外来性输入污染和本地极不利气象扩散条件影响,自12月7日15时起,株洲市出现轻度污染天气,8日11时起,环境空气质量已达到重度污染,截至8日15时,重度污染已维持5个小时。经省、市气象部门预测与会商,预计株洲污染过程仍将持续。

根据《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联防联控合作框架协议》规定,传输通道六市应同步启动应急预案。

具体响应措施明确为建议性健康防护措施、建议性污染防控措施、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和监督管理措施四大类。

鉴于目前的空气质量状况,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倡导公众绿色生活,节能减排,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至2℃;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驻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减少涂料、油漆、溶剂等含挥发性有机物原材料的使用。

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明确,株洲市应急减排项目清单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一厂一策”实施方案要求,实施黄色预警下的减排措施,全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减排10%以上。

建筑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市重点工程、特殊工艺外,市区建筑施工工地和渣土处置工地停止渣土施工和运输、混凝土搅拌、建筑拆除、外墙喷涂粉刷、护坡喷浆等施工等作业。

城区城市道路依法依规加大降尘频次,每日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3次,重点道路洒水降尘频次不少于4次。

根据监督管理措施相关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工业大气排放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源,以及建筑工地、渣土处置工地、矿山露天开采场等场地的检查频次,严格禁止餐饮店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运行、油烟直排,以及露天焚烧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及Ⅲ级响应措施的具体解除时间,将根据省、市会商研判结果另行通知发布。

来源:株洲晚报

作者:株洲晚报

编辑:颜洪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1/12/09/105415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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