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12月2日讯(通讯员 郭璋)11月30日下午,渌口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收到龙潭镇龙潭村一村民举报,该村一饭店涉嫌非法收购经营野生动物,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队员立即前往调查。
在违法嫌疑人的饭店内,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在冰箱内查获野猪、麂子、狸子等肉制品。执法人员当场将嫌疑人带回林业局调查处理。经核实,此次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有31斤,案值2000元,执法人员对违法嫌疑人进行批评教育并没收制品,处以两倍罚款。
涉事经营户表示,自己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购买了野猪肉。通过渌口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批评教育,他认识到这次错误,愿意接受此次处罚,以后再也不会犯了。
12月1日上午,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队员将本次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呼吁广大市民拒绝食用野兔、竹鼠、山鸡等野生动物,树立健康的饮食观念和文明的社会风尚。如有发现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请联系当地村镇或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进行举报。
区林业综合执法大队队长刘昕星表示,随着林长制的深入推进,通过广泛宣传林业法律法规和政策,渌口区广大人民群众保护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不少,同时对林业部门的执法也提出了更高要求。
来源:红网
作者:郭璋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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