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现场。
红网时刻9月23日讯(通讯员 马沅圆)9月23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该院作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以来首份行政调解书,成功化解一起行政协议案件,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原告为广西某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与某县高新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并于同年12月28日签订《补充协议》,约定由原告公司在某县循环经济园投资环保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2017年3月26日,该生产基地举行开工典礼。2018年3月17日,因土地、林地审批手续滞后,某县高新区管委会通知原告公司停建,故原告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补偿。
案件受理后,醴陵法院行政庭法官易凯对案情进行认真梳理,发现案件具有调解的可能性,若以调解方式处理该案能更加妥善的化解双方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于是立即着手展开调解工作,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意见,最终双方就补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9月18日下午,原告公司负责人及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到院签订行政调解协议;9月22日,该院作出行政调解书,对调解协议进行了确认。至此,一起行政协议纠纷案件得以妥善化解。
本案是醴陵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是醴陵法院作出的首份行政调解书。行政案件调解方式的引入,既丰富了解决行政争议、化解纠纷的手段,又达到了行政诉讼追求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醴陵法院在今后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将持续探索并完善行政调解、简易程序等工作机制,力促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来源:红网
作者:马沅圆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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