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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云龙地区检察院:试点探索诉讼新格局

红网时刻8月18日讯(通讯员 阳志刚)今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通知,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工作。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决定,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同意,确定株洲市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为改革试点院。经过前期准备,8月16日,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召开了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工作动员部署会,宣告试点工作正式进入到组织实施阶段。那么,为什么要进行此项改革?改革试点的基本内涵和范围又有哪些?目标任务是什么?

改革试点的相关背景

跨行政区划检察院的提出源于人民对公正司法的期待。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跨区划案件逐步增多,诉讼主体、诉讼标的日益多元化,诉讼关系日趋复杂,形成了跨地域、跨行政区划的诉讼格局,这就要求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机关不断满足新的法治需求,构建普通类型案件由行政辖区检察院办理、特殊类型案件由跨行政区划检察院办理的法律监督体制机制。

在此背景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办理跨地区案件。习近平总书记也在就《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作的说明中对跨行政区划案件办理进行了深刻阐述。

因此,开展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既是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改革部署的需要,也是适应新形势下新诉讼格局的需要,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

改革试点的基本内涵

跨行政区划检察改革试点是指以现有相应检察院为载体,适应特定、跨区域案件特点、司法办案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发挥检察一体化制度优势,通过合理调整案件管辖,试点探索创新办案机制和管理模式,构建与行政区划适度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提升办案质效,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云龙地区检察院的试点范围

在管辖范围上,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将管辖株洲市、娄底市范围内的相关跨行政区划案件。

在管辖案件类型上,云龙地区人民检察院将管辖以下四类案件:

1.跨相关区域及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公益诉讼案件;

2.由属地管辖检察院办理确有困难或者不宜由属地管辖检察院办理的民事监督、刑事申诉案件;

3.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及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案件;

4.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的其他案件。

改革试点的目标任务

围绕建立适合湖南省情及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和跨行政区划检察院体系的目标,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办理跨行政区划相关案件。试点结束后,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情况和经验,接受省检察院综合评估,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并根据省检察院统一安排部署,正式确定机构名称,对机构编制、人员配备等作进一步优化。同时,结合试点工作成效,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的空间架构和布局。

来源:红网

作者:阳志刚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1/08/18/98191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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