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在不起诉决定宣布笔录上签字。
红网时刻7月15日讯(通讯员 郑国军 申亮亮)“我们是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现在依法向你宣告不起诉决定……”7月12日,来自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族自治县的周某在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听证室,接受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检察院视频远程宣告的不起诉决定。
据了解,周某是新疆人,现任株洲某公司销售经理,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天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6月15日,天山区检察院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因周某常住株洲天元区,故对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未能当面宣告,天山区检察院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到被不起诉人周某往来湖南、新疆之间的不便,决定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向其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
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切实把“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理念贯彻于司法办案全过程,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天元区检察院积极协助做好此次视频远程宣告不起诉决定事项,经与天山区检察院沟通协商:天元区人民检察院提供场地和远程视频技术支持,现场见证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对周某不起诉决定的视频远程宣告,并在不起诉决定宣布笔录上见证签字后寄回给天山区人民检察院。
经过视频远程宣告不起诉决定和协助法律文书送达,解决了周某需要从湖南回到新疆长途跋涉的问题,让当事人周某在司法办案中感受到了检察温度。送达当天,天元区检察院立刻将有关文书寄回天山区人民检察院,快速、顺利完成了我院办理的首例视频远程宣告不起诉决定及法律文书协助送达事宜。
来源:红网
作者:郑国军 申亮亮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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