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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安】潘巧飞:执法公正的“法制权威”

红网时刻6月25日讯(通讯员 周辉)潘巧飞,男,汉族,湖南炎陵人,1988年1月生,法律硕士,2009年8月参加工作,201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现任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潘巧飞长期在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岗位工作,勤奋好学,在岗位中练就了过硬的专业能力、扎实的知识储备和丰富的案件审核经验,是株洲市公安局的法制能手,是天元分局公认的“法制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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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公安信访量占全市信访量的30%,法制大队负责分局的信访工作,对上级交办的案件和群众反映的问题高度负责,并成功处理了一批矛盾纠纷。辖区内执法量大,信访关于案件侦办的量多,潘巧飞采取“化早、化小”的方式,从源头找问题,对每起信访110案件,都进行案件评查、追踪办理、通报追责,成功将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顽瘴痼疾”化解处理,减少了因案件侦办的原因重复信访、越级信访,有效减少了天元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事项,为维护高新区社会治安贡献了自己一份青春的力量。

有危难找警察,这是老百姓信赖国家政府最直接的方式。民警在案件调查取证中积极、快速、全面的工作态度,是老百姓对公安工作是否满意最直接的评价。为鼓励民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潘巧飞根据分局实际情况,制定了《天元分局执法档案积分运用办法规定》,全面推行了执法档案管理机制。真正将积分与民警的位子、票子、面子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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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底,潘巧飞了解到经侦大队办理的一起票据诈骗案件,被害人多次上访,由于案件复杂,涉案人员较多,嫌疑人有经济学背景并已多次咨询律师,通过扭曲事实,使案件陷入僵局。潘巧飞主动请缨,认真核查客观证据,对嫌疑人的狡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通过客观证据进行质证,嫌疑人面对事实依法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公安机关为被害人追回了损失194万元,也依法追究了违法嫌疑人刑事责任,历经两年的案件被侦破。

为确保分局执法监督工作的顺利进行,潘巧飞紧紧围绕分局法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依托省公安厅县域警务执法风险管控平台先后出台了《天元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若干规定》《天元分局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指导意见》《天元分局涉案财物处置流程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操作规程,提高了天元公安民警的执法水平,为规范执法完善了制度保障。

法制大队把握案件审核、执法监督的大关。为防止人情案、关系案和执法不公正情况的出现,潘巧飞在制定了天元公安分局采取非羁押性措施的案件要事先向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和主管副局长汇报的审批制度,羁押后变更强制措施的案件集体讨论制度,重大嫌难案件的集体汇商制度及移诉案件的移诉前需集体汇商的制度,同时确立了审核案件过错责任追究的制度,以确保民警侦办的案件能全覆盖接受到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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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廉以树成,明正以立信”是潘巧飞廉勤的座右铭,不论在工作上还是在生活上他都始终把“廉”与“正”作为身体力行的基本操守,既做公平正直的表率,也做廉洁务实的楷模。参加工作十二年,经受住亲情与友情,权钱与法律的考验,抗住了诱惑,管住了小节,做到了一身正气,两袖清风。

自从担任法制大队大队长以来,方方面面找关系、托人情的朋友越来越多,面对当前社会上的不正之风,潘巧飞与家人约法三章:不得参与和案件有关的活动;不得谈论与案件有关的话题;不得收受任何礼物。他的秉公执法,清正廉洁,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得到了作为共产党员的信赖。

来源:红网

作者:周辉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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