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6月19日讯(通讯员 郭璋 佘婷婷)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技术性能差、安全系数低,上路行驶存在较大的危险性,因此严禁驾驶上路,但仍有部分驾驶员无视法律法规,罔顾交通安全。近日,渌口区交警部门依法对龙船镇驾驶报废机动车上路的李某作出强制报废的处理。
案件回顾:渌口区交警大队第三执勤中队中队长张权带领民辅警到龙船镇板塘村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活动时,了解到该村李某有一辆报废货车在隐蔽驾驶,主要用来拖运货物。得知这一信息,张权立即带领民辅警赶赴其家中,通过耐心劝导,李某于当天将报废车辆送到第三执勤中队院内,在民警的监督下,现场对该车进行电焊切割解体。
据了解,这是第三执勤中队今年督促驾驶员自行解体的第7台报废车辆。今年以来,第三执勤中队加大对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的安全隐患排查,组织民辅警对辖区报废车辆上门进行清理排查,并监督车辆所有人自行切割报废。
记者了解到,车辆达到报废的标准有以下几种:
1、达到规定使用年限的;
2、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3、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4、三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渌口区交警大队提醒广大市民:机动车到达车辆报废的标准后,请机动车所有人持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到当地机动车解体业务部门进行报废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郭璋 佘婷婷
编辑:颜洪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