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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伐林木9.7亩 株洲森林公安: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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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泥鳅塘坳上山场被采伐林木总面积9.7亩。

红网时刻6月3日讯(通讯员 陈建光)6月3日,株洲市森林公安局向媒体通报,2021年5月19日,涉嫌滥伐林木犯罪的陈某、谢某彬被该局刑事拘留。

2014年,株洲市天元区雷打石镇东林村形前组村民陈某通过公开竞标以1.5万元中标,取得了形前组组集体泥鳅塘坳山场10亩林地20年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2019年2月,陈某拟将所承包经营的泥鳅塘坳上山场的原有树木更新,栽种果木林开发农家乐,便找到在株洲市芦淞区从事木材经营的浏阳人谢某彬,商请谢某彬帮其砍伐林木,双方经过现场踏查和反复磋商,确定了谢某彬以11800元包山砍伐的形式砍伐林木,砍伐下来的林木由谢某彬自由处分。

2019年2月至4月间,在双方都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谢某彬应陈某的要求,擅自组织民工将泥鳅塘坳上山场上的树木砍伐并运出销售。经鉴定,泥鳅塘坳上山场被采伐林木总面积9.7亩,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树种为国外松、杉树、杂树,林木总株数为556株,林木总材积为21.8507立方米,林木总蓄积量34.7553立方米,被采伐林木经济价值共计11650.11元。

陈某、谢某彬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滥伐林木罪。

警方提醒:砍伐林地上的林木必须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才能采伐。林木除有一般物的经济价值之外,更是生态效益的载体,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义务。不仅要从源头上打击盗、滥伐行为,有关主管部门也要严格控制滥伐、盗伐林木的销售渠道,共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陈建光

编辑:龙琦

本文为株洲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zz.rednet.cn/content/2021/06/03/94314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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