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向摩托车电动车销售人员发放《致摩托车电动车车主的一封信》。
红网时刻5月11日讯(通讯员 黄娟)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加强源头管理,消除道路交通隐患,5月8日,株洲云龙交警大队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进辖区摩托车电动车销售点开展“一盔一带”宣传活动。
活动中,交警向摩托车电动车销售人员发放《致摩托车电动车车主的一封信》,并与其签订《交通安全文明行车承诺书》,建议电动车、摩托车与头盔配套销售,并提醒做好购车群众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同时,与前来购买电动车的群众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耐心讲解,重点讲解驾乘电动车、摩托车时应当佩戴安全头盔、“安全帽”与“安全头盔”的区别和非法加装遮阳伞(棚)的危害性,以及不戴头盔典型案例,引导广大群众要牢固树立“头盔就是护头盾”的意识,使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警还在卖场显眼处张贴海报,引导购车群众规范使用安全头盔,拒绝加装遮阳伞(棚),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参与交通。
此次共走访电动自行车销售点5家,发放《致摩托车电动车车主的一封信》1000余份。电动车销售商纷纷表示将积极支持、协助公安机关开展摩托车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做好购车群众的交通安全宣传,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有序道路交通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黄娟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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