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7日讯(通讯员 胡雅婷)刘振,男,汉族,1986年11月出生,2011年9月通过公招考入湖南省炎陵县森林公安局,现任炎陵县森林公安局副局长兼水口所所长。从警10年以来,他挚爱公安事业,按时、按质、按量的完成组织、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连续多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受到炎陵县人民政府嘉奖,并荣获湖南省政府个人三等功。
面对工作中不断提升的新任务、新要求,刘振均能沉下心来,努力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积极参加省、市、县局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提升实战技能。在工作中坚持边学边干,结合实际问题深入钻研业务,善于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017年3月,刘振任炎陵县森林公安局水口派出所所长主持全面工作。任职后,他主动履职尽责,敢于担当,工作中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处处起模范带头作用,办理各类涉林违法犯罪刑事案件、林业行政案件200余起,严厉打击了各项危害野生动植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树立了森林公安严肃执法的良好形象,建立了和谐的警民关系,确保了辖区生态环境资源和生物安全持续稳定,森林公安水口派出所各项数据在局内年度考核中名列前茅。
2020年10月的一个夜晚,刘振正在所里值国庆、端午双节的班,接到报警称有人在“千年鸟道”捕鸟。他立即带领所内值班民辅警出警,经过数小时的蹲守,现场抓获非法猎捕候鸟的犯罪嫌疑人7人,收缴非法猎捕的候鸟200余只,严厉打击了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了候鸟的迁徙安全。
入警以来,刘振多次参与森林公安局多起大案、专案的办理。2013年参与办理炎陵县境内查处的最大一起非法采伐红豆杉团伙案件,参与抓捕犯罪嫌疑人10人;2016年参与办理系列非法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多次赴湖南郴州、广东深圳、广西贺州抓捕犯罪嫌疑人;2017年参与办理湖南省森林公安局交办的长沙市系列非法经营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案,从案件摸排到实施抓捕,取证、蹲守、跟踪不分昼夜,在长沙连续办案三个月,为查实犯罪事实以及后续的扩大战果打下了扎实基础。
2020年5月底,由公安部组织开展的“昆仑2020”专项行动中,刘振先后十余次带队前往云南腾冲、湖南娄底、福建福州、广东深圳、广东阳江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他参与承办“5.31”系列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20余起,刑事拘留7人次,取保候审1人次,依法查获扣押犯罪嫌疑人非法收购、出售的红豆杉板材及其制品244件,为维护良好生态环境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来源:红网
作者:胡雅婷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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